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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卸掉货车窗玻璃 盗窃抢劫数罪并罚获刑

时间: 2017-02-03 10:51 来源: 襄州区法院

男子谭某受他人之邀,手持钢管在高速服务区下大货车玻璃后盗窃,被货车司机发现后竟实施抢劫。近日,谭某被襄州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谭某系广西人。2016年5月24日晚,谭某受张某、朱某两人(另案处理)邀请乘坐面包车,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上高速公路往十堰方向行驶。5月25日凌晨进入钟岗服务区南区,三人来到一大货车旁意图盗窃,朱某将大货车驾驶室玻璃卸下,谭某持钢管在旁。此时司机惊醒欲发动车辆,朱某从窗口伸手拿司机放在后座的裤子,司机用撬杠敲打其胳膊阻拦,朱某仍强行将裤子夺走后逃跑。谭某等人从抢来的裤子中搜出3300元现金。谭某分得账款500余元。随后三人又来到钟岗服务区北区采取相同的手段盗窃财物,因惊醒司机未得逞。

5月26日凌晨,谭某再次与同伙携带钢管进入武当山服务区,采取卸掉车窗玻璃的破坏手段,盗窃5起,其中一起未遂,盗得财物共计1.9万余元,谭某分得账款800余元。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携凶器钢管协助同伙抢夺货车司机3300元现金、与同伙采取秘密下掉车窗玻璃的破坏手段,盗窃货车司机现金1.9万余元的行为触犯刑法,分别构成抢劫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