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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牛起邪念,襄阳男子因盗窃两头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时间: 2018-07-03 19:29 来源: 樊城法院

“小伙”骑黄牛,忽然闭口立。这不是属于袁枚田园诗的意境,而是一起盗牛案件的原形。

襄阳郊野农户家的两头牛被两名男子盗走,近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在缓刑期内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6月5日凌晨,正值初夏,乡村的夜晚一片静谧,村里人正酣眠美梦,“呜呜呜......”一阵三轮摩托声打破了此刻的宁静。在这月黑风高的夜晚,李某和朱某两人居心叵测,窜至樊城区太平店镇某村,视线所及不断扫视周围农户家里的“漏网之牛”。就在此时,朱某忽然发现黄某家栓在牛棚中的两头黄牛,二人商议之下决定立即行动。这赶牛技术尤为高超,盗走容易,托运难,因三轮车装不下,他们遂牵拉其中一头黄牛拴在路边电线杆上,将另一头黄牛赶上车快速逃离了现场后卖掉牛,赃款被平分。当日,农户黄某发现家中老黄牛不见后,焦急万分,沿路边喊边寻,终于找回一头牛,并报了案。2017年11月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盗牛经过。案发后,李某退赔3500元,朱某退赔6500元,退赔款均已发还被害人。经查,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2日,被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时退赔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缓刑期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赔被害人黄某7280元。被告朱某另案处理。(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