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人民法院报 | 湖北襄阳:发挥法庭前沿优势 有效提升解纷质效

时间: 2025-08-12 10: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640.jpg

伙牌法庭法官在共享法庭调解案件。 资料图片

640 (1).jpg

庙滩法庭邀请镇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纠纷。 资料图片

640 (2).jpg

定中门法庭法官协助当事人进行亲子会见。 资料图片

 

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地处基层前沿优势,主动融入当地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开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新局面。

伙牌法庭:“共享法庭”让解纷更加便捷高效

  “对方2万元货款拖了很长时间不给,到法院诉讼又要耗费很长时间和精力,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快速追回欠款?”近日,湖北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张某来到襄州经济开发区“共享法庭”,向联系法官咨询道。

  了解到企业的诉求后,联系法官当即安排特邀调解员组织调解。考虑到另外一名当事人身在外地,特邀调解员决定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并由法官现场指导。在联系法官、特邀调解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收到了司法确认书。

  “共享法庭”是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为标准配置入驻,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获得诉讼服务。襄州经开区共有企业400余家,是商事纠纷的高发地,襄州区人民法院伙牌人民法庭年受案千余起,其中涉企合同纠纷占一半。2023年6月,伙牌法庭在襄州经开区设立襄州区首个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对矛盾纠纷开展线上线下调解。

  “共享法庭”通过“诉讼一码通”实现线上调解、司法确认、网上立案、“云”上开庭等功能,打破了司法服务的时空限制,还邀请了11名企业家作为特邀调解员,为市场主体提供先行解纷服务。企业通过线上申请调解后,系统根据案件类型分配推荐调解员,如调解成功,则可在线申请或由联系法官进行司法确认;若调解不成功,当即网上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为及时有效化解涉农纠纷,伙牌法庭还在龙王镇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的地方设立合作社“共享法庭”,5名合作社社员作为调解员共同排查、化解涉合作社纠纷。自两个“共享法庭”设立以来,共实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起。其中,涉农民专业合作社纠纷全部达成先行化解,2024年已实现“零诉讼”。

庙滩法庭:借力代表委员实现情理与法理交融

  在农村日常生活中,邻里乡亲时有摩擦和纠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期扎根基层,具有人熟、地熟、事熟的天然优势,更容易与村民推心置腹地沟通交谈,实现情理与法理的交融。

  谷城县人民法院庙滩人民法庭以“代表委员联络站”为枢纽,建立“代表﹢法院”“政协﹢法院”双轨协作模式,将乡风民俗融入纠纷调解全流程。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调解,累计化解涉企业、土地、家事等纠纷300余起,推动调解成功率提升至92%。

  2020年,庙滩镇某村将44.13亩土地租赁给某公司修建养猪场,租期30年。该公司在修建完6栋猪舍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项目一直停建,租金逾期两年多都未给付,村里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面对法官,公司负责人承认拖欠租金,但表示因经营不善,公司资金链已断裂,目前无法支付租金,也无力继续租赁和修建养猪场。征得双方同意后,庙滩法庭将案件推送至庙滩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为确保调解效果,庙滩法庭法官全程提供专业指导,并邀请了庙滩镇人大代表席伟协助调解。

  “这个项目我相对清楚,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已经难以为继。现在让公司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确实很难。”调解现场,席伟将自己了解到的公司运营情况详细告知给村委会,并提出了分期支付的建议。

  “你们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明确规定了租期和租金,也约定了违约的法律后果。于法而言,公司应当按约履行给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于理而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于情而言,双方为此长期扯皮,耗神费事,应该互相体谅,协商处理。”承办法官为双方释法析理,缓和调解僵局。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之后,庙滩法庭法官和当地代表委员协同推进养猪场闲置资产处置工作。最终,新来的投资人余某与该村签署新的租赁合同,余某接手公司剩余债务后,及时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及拖欠的租金,村民们交口称赞。

定中门法庭:巡回审判引导居民知法、懂法、用法

  “现在开庭!”2024年5月,樊城区人民法院定中门人民法庭来到太平店镇乔岗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因“老无所养”引发的赡养纠纷。

  李某膝下共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2022年,李某的房子被征迁。因李某当时与次子一家居住在一起,在计算拆迁安置补偿费时,也计入了给予次子一家的补偿费用。最终李某获得了20余万元安置补偿费,并将这笔钱全部交给了次子。

  后来,李某与次子因家庭矛盾多次发生争吵,次子于2023年3月将李某送至某老年公寓居住。老年公寓每月护理、伙食、床位费合计1500元,次子支付前述费用至2023年7月,便再未支付。

  因住老年公寓后续费用无人支付,李某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长子与三个女儿表示,房屋拆迁后,父亲将全部拆迁款都给了次子,其养老费用理应由次子负担。庭审中,一家人在赡养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受父母在子女间分配自有财产状况的影响。如子女因此拒绝承担或要求少担赡养义务,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也违反法律规定。”承办法官表示,次子以外的其他子女以未分得拆迁安置补偿款项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庭遂判决五子女每月向李某各支付赡养费3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向前来旁听案件审理的居民释法说理,告知居民们在赡养父母时子女之间应是平等的主体地位,同时也提醒在场的老年居民应尽量公平对待子女,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我们根据案件类别差异及辖区群众需求,选取涉赡养、继承、婚约等财产纠纷在村社进行巡回审理,并在庭审中增加法官说理、居民评理等环节,引导居民知法、懂法、用法。”定中门法庭负责人表示。自2023年以来,定中门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28场,赡养纠纷收案率同比下降45.45%,以案促治效果显著。

  作为樊城区法院的“少年家事专业法庭”,定中门法庭不断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力量,在司法社工的协助下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开展案件调解和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的回访考察工作等。同时,定中门法庭对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回复率达100%,在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工作、实现治理与治罪并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2月,定中门法庭获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