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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中院法官探索战“疫”期间办案新方式

时间: 2020-03-18 09:59 来源: 襄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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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需要,当事人一方身处外省,经庭前询问当事人对互联网开庭方式无异议,可采用网络开庭方式进行。”3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利用“云庭”成功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与丈夫祝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已久,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对离婚并无异议,只是对孩子抚养权存在很大争议,且疫情期间张某身在四川,客观原因与远在襄阳的孩子长期分开,作为母亲的思念之情越发浓郁,坚持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她,祝某的母亲却舍不得孩子离开自己。

该案承办法官王佼莉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微信号,随即组成群聊。通过微信群,法官了解双方的基本诉求,矛盾的主要原因,提前做好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为顺利云上开庭打下基础。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法官王佼莉提前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接互联网开庭的相关事宜,但过程却并不顺利。

因一方当事人身在外地,文化程度低,不能熟练应用手机联接互联网,法官和书记员需要隔空教授多个小时。

考虑到该庭案件大部分当事人文化程度低的特点,他们制作了“网络庭审程序指引小视频”,发送给当事人及代理人,指导他们用智能手机连接进入互联网法庭,保证当事人及代理人顺利进入云庭审的操作流程,使得庭审过程画面、声音清晰流畅,取得很好的庭审效果。

下午3时30分,云上庭审正式开始,双方当事人在线上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诉求,合议庭秉承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孩子生存和发展角度出发,要求张某和祝某作为父母,不能将儿童利益与家庭利益、父母利益混杂在一起,客观评判最适合孩子生活和学习的环境,保障孩子利益最大化,遂对双方当事作做调解工作。

经过合议庭耐心引导,张某体会到合议庭的良苦用心,认识到孩子随父亲祝某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祝某也积极表示同意配合张某行使探望权,不因离婚而减少父母二人对孩子的爱。

在二人对家庭财产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合议庭主持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网络签署确认。

当事人张某和祝某通过微信群对法院如此高效便捷地处理好他们的家庭纠纷表示感谢。 

 襄阳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司法办案,共开展网上立案214件,电子送达186人次,利用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123件,方便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