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院联合多部门强制腾退一起房屋案
7月4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在襄阳中院的统一调度下,联合南漳法院、南漳公安局,将一起因欠倒债未还、房屋被拍卖长达两年之久的房屋强制清理出来后交付给买受人。
2005年11月25日,张卫国、徐应平、张杰因承建工程缺少资金向南漳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并将三人共有的位于南漳县城关镇花石桥村8组的门面房作为抵押,后因到期三人均未偿还银行贷款,2008年7月,南漳法院判决张卫国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还清南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5万元级利息,徐应平、张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8月,襄阳中院指定襄城法院执行,襄城区法院先后多次对三被执行人进行协调工作,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0年5月,襄城法院依法对贷款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向被执行人张卫国送达评估报告,张卫国等人以家庭困难无法偿还贷款为由,要求自行对房产进行拍卖后在偿还贷款,却在承诺的期限到后仍未主动履行。2011年5月,襄城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该房屋被拍卖后,张卫国等人再次违背诺言拖延搬出。
2013年7月4日上午,襄城法院联合南漳法院、南漳公安对该房屋内所有物品进行强制迁出。当天早晨5:30分,11名执行干警和10名法警来到执行现场,首先将被执行人强行带离执行现场,同时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搬运,所有物品还被一一拍照、登记,执行全程录音录像。执行过程中, 南漳县法院与南漳县公安局干警负责向围观的群众解释、宣传,始终保证了良好的执行秩序,并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情绪安抚。经过近6个小时的奋战,执行组干警终于在搬运工作协助下将房屋内所有财产全部清理完毕。在讲法、说理、谈心等各种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激动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最终在下午4点配合法院做好房屋、物品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