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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晚报》: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解读

时间: 2020-04-10 15:33 来源: 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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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襄阳晚报》以《为经济复苏保驾护航——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解读》为题,报道了襄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全力护航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

全文内容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一系列尝试性措施,及时打通堵点、有力突破难点,为全市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解决疫情期间的立案问题,开辟了24小时畅通的12368法院服务专线,制作了微信立案小程序,指导并鼓励当事人与律师利用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实现网上立案不中断。疫情期间,全市法院网上立案共计1060件。

——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化办案方式,利用互联网和12368服务专线,为当事人办理网上服务事项。全市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送达531件,云上开庭337件。

——为保证疫情期间的安全,便捷化解矛盾,办案法官一方面利用云庭在线调解,一方面组建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共同参与的一案一微(信)群,引导鼓励当事人网上调解。疫情期间,全市法院网上调解结案共计232件。

——利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把非诉讼纠纷化解挺在前面,除了原有的诉前调委会、律师调解室、法律援助室等,还与市总工会一起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成立了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法院设置了10个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专门化解企业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打通堵点

快速调处企业纠纷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1.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兰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

2019年11月6日,兰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因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纠纷,被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至襄州区人民法院,其账户上的资金因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案件审理恰逢春节,又遇到新冠肺炎疫情,原、被告均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

2020年3月初,甘肃省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兰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急需解冻账户,准备复工复产。案件承办法官韩庆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3月11日组织双方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开庭,促成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

根据调解协议,兰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3月20日前支付首笔140000元欠款后,公司账户就会被解冻。

调解协议签订后,兰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3月16日支付了首笔140000元欠款。襄州区人民法院当即与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收到对方的解冻申请后,立即作出解除保全裁定。该院执行局当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对兰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使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解读】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司法需求逐渐增多。本案中,因被告的账户被采取保全措施,在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依法不能动用被冻结的款项。

疫情期间,原、被告相隔千里,都急需资金复工复产。如何打通堵点?襄州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及时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尽快解冻了被告公司的账户,确保其可以顺利复工复产、正常经营,而且让原告及时回笼了资金,为后续复工复产提供了资金保障。

2.襄阳某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案情】

2019年10月,湖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签订面粉购销合同,约定湖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购买面粉。合同对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后,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供货,但湖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能依约足额支付货款。为此,湖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签订结算协议书,确认了其拖欠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面粉货款数额,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协议签订后,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仅收到4万元货款。在多次索要剩余货款无果的情况下,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诉至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3720元及违约金18744元。

鉴于原、被告均为当地涉及民生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及代理律师沟通,了解到被告尽管拖欠货款不多,但受疫情影响,生产处于停滞状态,资金很紧张。

承办法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与原告、被告进行沟通。经过多次协商,原告同意降低违约金支付金额,原告、被告就货款、保全费及诉讼费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

就在调解协议达成的次日,原告收到被告应支付的货款、违约金、保全费及诉讼费等66000元。原告企业现已顺利复工复产。

【解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很多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第一件事便是筹集资金,开动机器、支付工人工资。

不少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销售几乎停滞、产品大量积压,周转难是挡在企业面前的堵点。本案原、被告均为当地涉及民生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确保快速有效化解纠纷,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积极作为,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反复交心谈心,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实现“调解+履行”一步到位,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原告企业破解了资金周转难题。

3.原告襄阳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汽车悬架弹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

原告襄阳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汽车悬架弹簧有限公司均为襄阳辖区内的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公司,两家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2020年1月16日,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

被告湖北某汽车悬架弹簧有限公司应诉后,承认欠原告货款,并承诺还款。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无法正常开工,且订单数量锐减,公司运转成本高昂,无法立即支付货款。

疫情防控期间,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通过互联网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积极引导、协调双方互相体谅,共渡难关。原告积极配合,表示愿意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被告表示复工复产后及时偿还欠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调解结案后,被告在最短时间内复工复产。

【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很多中小企业停工停产,资金压力大。

襄阳是全国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辖区诸多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本案所涉标的虽不大,但若直接判决结案,可能对企业间的长期合作造成负面影响。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不受影响,法院通过网络开庭、在线调解的方式,及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可以将现有资金投入复工复产,完成现有订单,确保员工工资及时发放,保障正常经营,为偿付原告货款积极努力。原告货款虽未及时得到清偿,但其与被告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得以延续,最终实现共同发展。

4.枣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

枣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经枣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于2019年3月21日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约定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每月偿还部分款项,合计80余万元。后因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枣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枣阳市人民法院2020年1月22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2020年3月13日,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复工复产,需要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遂向该账户转入案款13万余元,请求法院扣划后解冻。

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因故不支持扣划,为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枣阳市人民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仅用3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收到案款后,于2020年3月18日出具了结案证明,该案执行完毕。

【解读】

执行工作中,按照正常的流程,若网络扣划存在障碍,则需委托当地法院派员临柜办理扣划手续。疫情防控特殊期间,临柜办理存在诸多不便,耗时较长。为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枣阳市人民法院从大局出发,选择最快的解决方案。虽然先行解冻银行账户存在资金被转移的风险,但该院一方面严肃告知被执行人不还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讲明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顺利执行完毕,保障了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这起执行案件虽小,但办理过程体现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及快速、灵活、有效调处纠纷的工作能力,值得肯定。

突破难点

高度重视涉及抗疫物资生产经营案件依法高效保障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

5.襄阳某公司与苏州某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情】

申请人襄阳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某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5月5日诉至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标的960万元。该院根据申请,依法冻结了苏州某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

疫情发生后,被申请人因银行账户被冻结,购买原材料、发放员工工资等出现困难,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抗疫物资。企业负责人十分着急,2020年2月21日向承办法官紧急求助,请求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

承办法官随即了解到,该案申请人、被申请人均为生产抗疫物资的首批复工复产企业,被申请人在疫情发生前均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日期准时付款,具有展约诚意,被申请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经营风险较低。承办法官迅速找申请人沟通。经协调,申请人同意对被申请人账户予以解冻,并及时递交了电子解封申请书。

当时,襄阳防控措施升级,出行不便,案件办理难。法院安排专车保障审判法官、执行法官办理案件。不到两个小时,法官就完成法律文书制作,并通过网上办案系统解除了对苏州某新药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解读】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疫情期间为防控工作而积极复工复产的企业,均肩负生产抗疫物资的重任。法院既要依法保障申请人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又要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复工复产提供有力保障。

本案中,法院了解到双方在疫情前的履约情况后,有针对性地找当事人沟通协调,从而快速有力地解决了企业之间的纠纷,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保障了抗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6.陶某与徐某伟、葛某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

2018年6月7日,徐某伟、葛某霞夫妇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陶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20‰,借款期限为6个月。后因徐某伟、葛某霞未按期还款,陶某起诉至襄州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因徐某伟、葛某霞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陶某向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徐某伟所有的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一辆。后徐某伟夫妇履行了40余万元执行款,余款仍未履行。

疫情期间,被执行人徐某伟接到襄阳市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购酒精的委托。徐某伟遂向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车辆扣押,用罐车进行酒精运输。

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高新区企业密集、复工复产任务重,襄州区人民法院经与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立即决定特事特办,快速启动网上办案。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多次沟通,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陶某同意解除对罐车的扣押,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目前,被执行人徐某伟已从河南焦作拉回两车酒精。

【解读】

本案扣押的车辆是专业运输酒精的车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这种专业车辆已经成为特种设备。为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襄州区人民法院打破执行常规,特事特办,迅速启动网上办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贡献了法院的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