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案成功“云调解”,执行款即时得履行
“该案是春节前立的案,原定的开庭日期是2月12日,考虑到原告是山东人,实行网上调解,既免去了原告来回奔波之苦,又能让被告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谷城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新雯在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后说道。
2018年6月,山东人宋某在湖北某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天猫旗舰店花费880元购买了一盒茶叶,宋某收到茶叶后,认真查看产品的重要信息,发现该产品是依据一个已经废止的执行标准生产出来的,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宋某向谷城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茶叶公司依法退还其商品原价880元,并十倍赔偿其购物款。
疫情期间,王新雯电话联系了原告,告知原告受疫情影响,开庭时间待定,询问其是否同意调解。随后又将原告的想法转达给被告,向被告释法明理。为了加强沟通,王新雯还通过微信视频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履行款项、履行方式等调解内容。在王新雯反复耐心的沟通下,原被告达成一致,原告同意调解并决定放弃十倍购物款的赔偿,只要求原价退还购物款880元,被告当即就将88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原告。
至此,一件因网购引起的纠纷,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沟通的方式在一天内完成了调解工作,并当即履行了赔偿款。
受疫情影响,各地交通都实施了管制措施,考虑到当事人出行不便,对于无法如期开庭的案件,谷城法院的法官们主动积极的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平台优势,做到快速灵活处理,通过调解实现矛盾化解,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