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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了一颗树被判一年刑,什么树如此“金贵”

时间: 2018-05-21 10:54 来源: 保康法院

金弹子树象征富贵。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树形奇特美观,但总有些人为了牟取私利,竟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偷偷采伐。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屈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屈某一直有赌博的嗜好,先后因赌博输掉不少钱,并且在2016年两次因赌博被保康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15年底,屈某在牌场上得知两峪乡某山场有一株大金弹子树,为牟取私利,屈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商定合伙采挖该金弹子树,由屈某出资、李某找工人挖树。二人与原王家坡村村民吕某商议购买此树,屈某支付吕某5000元。后屈某、李某在明知该树可能是古树的情况下,雇请高某等4人,用工具将金弹子树挖倒,截去树冠后用柴油机绞磨吊运该树,期间因钢丝绳断裂,金弹子树坠落悬崖下。根系摔开后,屈某和李某发现所采挖的金弹子树为一大一小两株,遂将两株金弹子树吊起搬运至王家坡村与枫香坪村交界的山梁子处,后被保康县森林公安局查获并就地扣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株金弹子树的树龄分别为:161±5年、118±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屈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与李某共同非法采伐百年以上的古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前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可对屈某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