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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时间: 2018-06-21 11:09 来源: 保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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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公益诉讼起诉人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歇马镇政府请求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及要求继续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同步进行庭审直播。此案是保康法院审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及相关行政机关三十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公益诉讼起诉人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诉称: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歇马镇政府在建设、使用歇马镇垃圾填埋场时,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线索,该垃圾场未办理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法定手续,未修建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防雨污等环保配套工程,未对垃圾实施有效填埋,垃圾露天堆放,种类多、数量大,各类易腐垃圾、电子垃圾、塑料易燃物及建筑垃圾,伴有少量医疗垃圾混合堆放,散发难闻气味,有时伴有自燃现象,垃圾随风扬散,给环境景观、出行和交通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截止起诉前,歇马镇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和消除污染,致使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整个庭审直播过程持续80分钟,程序紧凑、秩序井然,客观真实反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法庭当庭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歇马镇政府未依法建设、怠于管理治理歇马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歇马镇政府依法继续履行对歇马垃圾填埋场的治理、管理职责,对现有垃圾实施综合治理,消除污染并修复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保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对弘扬法治、规范行政执法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人大代表阮晓希则认为,“这次庭审,唤醒了我们每个民众的环保意识,更是对在环保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行政单位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