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域绿色生态发展保驾护航,老河口法院这样做!
老河口市,位于汉江中游第一站,上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汉江碧水和引丹大渠穿境而过,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造就了这处亮丽的生态涵养之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老河口法院在践行“两山”理念中,坚持围绕中心守“绿心”,跨越全线划“底线”,以审执案件办理聚力“共抓大保护”,蹚出了一条“全方位”司法保护之路。
强化刑事打击,划定生态平衡底线!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老河口法院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全市人民群众守牢生态底线。“捕鸟再也不能当营生!”2018年7月2日,正在捕鸟的许某某被抓获。通过现场查验,当场起获两套电子诱捕器、捕鸟粘网,许某某承认现场的捕猎工具均是其本人设置使用。随后在其家中查获活体黑水鸡103只,死体黑水鸡、秧鸡等野生鸟类64只。老河口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捕鸟粘网、喇叭等予以没收。通过不断加大刑事审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行为,为合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和谐宜居的精致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挑明民事责任,全力修复环境伤痛!
老河口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在王某非法占用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依法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修复其破坏的6.02亩防护林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逾期承担修复费用11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50300元。该案作为老河口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让环境污染侵权者承担了法律责任,更是对潜在环境破坏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判令行政监管,叫停粗放养殖排污!
老河口法院在审理该市生态环保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查明涉案养殖合作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防治污染设施。而该市生态环保部门对该合作社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虽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但仍然存在污染物长期渗漏外溢、污染饮用水源地孟桥川水库水体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被告人市生态环保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涉案合作社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在进一步采取一系列措施后,涉案合作社沉淀池内污染物仍在渗漏外溢,不能否定其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事实存在。老河口法院遂依法判决:一、确认被告对老河口市某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物排入孟桥川水库水体,怠于履行环境监管法定职责行为违法。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依法责令老河口市某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对违法排放的污染物予以治理。该案作为落实司法服务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重要示范,成功入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
高举执行利剑,呵护群众饮水安全!
2000年9月至2010年12月底,老河口市黑虎山水库在被廖某某、谢某某承包期间违规使用化肥养鱼,污染了黑虎山水库水源,对周边4万余名村民饮水安全构成威胁。承包合同到期后,水库管理处决定与廖某某、谢某某解除承包合同,但二人拒不腾退水库,黑虎山水库管理处遂诉至该院。老河口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廖某某、谢某某腾退返还水库给黑虎山水库管理处。判决生效后,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水库管理处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综合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注重外部监督,突出执行强制性和实施阳光执行,在市委有力领导支持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现场监督下,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强制二被执行人腾退返还了水库。该案成功入选全国法院“2018年十大执行案件”。
组团联合执法,倒逼企业绿色发展!
为了遏制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老河口法院联合市生态环保部门,深入该市多个乡镇联合执法,确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落实。涉案被执行人均为未按期履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亦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该部门遂向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随后,老河口法院在该市袁冲、洪山嘴、薛集等多个乡镇,分别向案涉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涉案企业尽快履行相关停产整改、缴纳罚款等义务,并按期报告财产情况。“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因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过督促污染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义务,涉案企业正在重塑一条绿色发展“生产线”。
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上阵”齐抓,执行利剑、联合执法“组团”共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老河口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全力守好老河口这块汉江生态经济带的“绿心”,努力擦亮这颗老河口群众心目中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