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为一民营企业追回欠款628万元
“法院办案效率真是高,终于拿到这笔钱了,帮我们民营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实在是太感谢了。”12月19日下午,湖北某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副书记、副总经理特意赶到枣阳法院,送来一面书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感谢法院为其公司追回货款628万元。
据了解,湖北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系枣阳市一家民营企业,2017年6月,该公司与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签订了两份专用汽车购销合同,约定物流公司从汽车公司购买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及集装箱50辆,总价款794万。合同签订后,汽车公司按照约定生产完毕全部车辆并通知物流公司,但物流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仅支付定金50万元及货款32.64万元。经双方协商,在物流公司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相应货款的情形下,物流公司仅接收汽车公司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及集装箱15辆,并已挂牌使用。汽车公司多次催促物流公司支付货款并就剩余35辆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及集装箱发出交车指令,但物流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8年5月,汽车公司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物流公司支付货款205.36万元,赔偿损失500万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汽车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冻结了物流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相应存款。5月16日,承办法官钱忠向被告物流公司送达了民事诉讼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接到法院法律文书后,面临破产的物流公司为了拖延时间逃避债务,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先后被枣阳法院和襄阳中院裁定驳回。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非常清楚,但涉案金额较大,为了企业的效益及资金周转考虑,减少企业讼累,以及考虑到判决结案诉讼周期较长等问题,决定诚邀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通过分析案情,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最终,当事人双方都被承办法官真心化解纠纷的执着精神所感动,12月14日,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物流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汽车公司支付628万元,由法院从冻结账户内扣划;物流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提走。该协议还约定了逾期提车及货物验收等事项。”12月17日,承办法官与执行局干警又及时前往广州,将物流公司账户内存款划扣到法院标的款专用账户,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平等、及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枣阳法院定政策、出奇招、快落实,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因案施策、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努力兑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使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让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实现社会效益、法律效果及民营企业权益的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