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自贸区提供法治保障?省高院、省自贸办在襄阳这么说↓↓↓
8月9日,湖北省自贸试验区建设法治保障与《外商投资法》实施座谈会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湖北省自贸办制度创新处副处级干部徐艳芳,武汉中院、襄阳中院、宜昌中院及襄阳自贸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湖北高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刘建新主持会议。
会上,襄阳、武汉、宜昌等分别发言,介绍了做好自贸片区法治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困难问题,分析了《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与会领导还充分肯定了襄阳法院建立完善“1+2+3”机制,全力做好自贸片区法治保障工作的做法。“1”是迅速出台服务保障意见:2017年7月,在襄阳片区设立不久就及时出台了《关于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确立了全市法院全力服务保障自贸片区、积极推进审判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和关键布局。“2”是结合实际制定两项制度:制定《涉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和建立相对集中受理、集约审理机制。“3”是落实三项措施:第一项措施是两级法院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审判团队,2018年6月在襄阳自贸片区挂牌成立巡回法庭;第二项措施是以巡回法庭为依托,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仲裁资源,完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第三项措施是建立涉自贸片区审判工作信息汇集、报送、分析研判机制。襄阳设立巡回法庭为自贸片区营造法治环境做法,先后入选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实践案例、全国自贸片区典型创新经验案例。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全力以赴做好审判工作。要积极培养各方面素质较高的专业审判人才,组成专门的合议庭,逐步推进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专业化审判。不断总结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要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纠纷的解决,提高审判效率,确保结果公平公正。三是要拓展工作职能,延伸审判效果。要认真学习《外商投资法》的新变化,迎接工作中的新挑战,不仅要做到案结事了,还要做到研判超前。
省自贸办徐艳芳表示,湖北自贸试验区自挂牌运行以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在法治的轨道上落地实施。一是立法先行,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主动研究,各个部门出台多项政策举措;三是勇于探索,三个片区涌现了大批的经验做法。下一步需要加紧推进两项工作:一是做好湖北自贸试验区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二是做好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提炼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市自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