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府院联动,助力破产资产焕发新机
2024年1月30日,谷城县人民法院联合谷城县商务局在汇科广场举行“新之光破产资产转让签约仪式”。谷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仁兵,县商务局局长龚秋毅等到场见证。
湖北新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之光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8日,位于湖北省谷城县大成工业园,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发光二极管芯片、太阳能路灯、大功率LED、汽车灯源模组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新之光公司是谷城县一家台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3年5月8日,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湖北谷城农商行申请新之光公司破产清算,9月14日谷城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进驻企业后,在谷城法院监督指导下,管理人和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企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进行评估、拍卖。因“后疫情”和市场经济不活跃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资产在网上三次挂拍流拍。
为盘活破产企业资产,谷城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与谷城县委、县政府加强沟通联系,通过招商引资平台推送该破产企业资产转让信息。在“府院联动”机制的有效推动下,促成管理人与谷城堰河汉邦绿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新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转让合同,至此该起执转破案件顺利审结。
“该破产企业资产变废为宝,再次回归社会市场,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是‘招商引资+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成功有效运行的又一成果。”谷城法院民二庭庭长刘斌感言。
近年来,襄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有序推进“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最大程度盘活“僵尸企业”闲置资产,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办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