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难案优环境 企业跨省送锦旗
今年以来,襄州法院努力让审执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推进复工复产27条意见,跟进制定23条分解落实具体措施,在办案中及时启动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
近日,被执行人——陕西某工程公司送来一面印有“执法为民,公道人心”的锦旗,感谢襄州法院及时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多方协调,化解双方纠纷,让其企业信誉损失降到最低,成功摆脱了困境。
案件回顾
2019年10月,陕西某工程公司和郭某、潘某、余某三人,因在河南嵩县某村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工程时,拖欠叶某挖掘机租赁费8万元未付,被叶某告上法庭。襄州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陕西某工程公司和郭某、潘某、余某共同偿还叶某租赁费及支付相应利息。2020年4月,因陕西某工程公司、郭某、潘某、余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叶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襄州法院执行员段军波依法向四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四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后通过综合查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员段军波遂对是否将被执行人陕西某工程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经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其称公司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几乎所有的工程停工,公司财务状况窘迫、资金紧缺,若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其公司将无法参与招投标,公司信用以及正常经营会受到严重影响,请求法院能综合考虑,愿意协商解决。襄州法院考虑到企业正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不仅要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也要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决定暂缓将被执行人陕西某工程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段军波多次同申请执行人联系,向其告知被执行人陕西某工程公司的困境,希望双方在特殊时期能够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执行问题。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公司均在外省,段军波便通过电话、微信、QQ等线上办案方式,一遍遍的联系双方,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陕西某工程公司尽最大力量筹款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该公司协商还款事项。在段军波耐心、细致的协调下,被执行人陕西某工程公司支付了20500元后,申请执行人叶某遂向襄州法院申请撤销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剩余款项由法院继续向其他三名被执行人执行。
叶某撤销对陕西某工程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后,该公司负责人给段军波打来电话激动地说道:“非常感谢襄州法院能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体谅疫情后企业的难处,耐心地为我们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因疫情原因,不便当面致谢,所以只有寄去一面锦旗,表达我司对襄州法院真诚的谢意!”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成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襄州法院在执行中更加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特别是在小微企业面临现实困难的时候,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通过经济影响评估,依法采取符合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需要、社会动荡最小和企业损耗最低的司法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