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网络诈骗案件
9月14日,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2016年,被告王某某等六人注册了湖北得人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请人开发了高额的购物返利平台得人意电商系统。系统规定:购物后返利金额每天为购物款的60分之一,推荐别人购买不仅得到20元的推荐费用,每天得返利金额为购物款的20分之一,返利期限为半年。同时被告人虚构公司董事会,宣讲公司有强大的资金实力,鼓吹公司用15亿来烧金(投入),通过微信群、YY聊天室等方式进行大肆宣扬,欺骗大批客户到得人意电商系统购物返利,待公司产生大量定单后,找合适机会将公司关闭。
截至案发,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虚构公司有雄厚资金的事实,采用购物返利的手段实施诈骗活动,共计骗取社会群众5600余人的购物款计人民币669.54万元,其中,用于返利人民币299.55万元,余下人民币369.99万元被其六人非法据为己有。
本案是我院审理的第一起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波及范围广,证据材料复杂。为提高庭审效率,我院在开庭前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制作了庭前会议报告,说明庭前会议的基本情况、程序性事项的处理结果、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及就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等,并在开庭时予以宣布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
本案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高新法院首例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该案由高新法院副院长程文辉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马洪斌、法官李晓睿担任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庭审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问题,通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各方质询,对争议问题逐一说明;所有诉讼证据均通过法警出示给被告人,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充足的发言时间;全程对庭审经过录音录像,真正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庭审过程持续一天,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