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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因房产对簿公堂 枣阳法官耐心调解弥合亲情

时间: 2017-08-21 11:28 来源: 枣阳法院

财富给人带来的本应是幸福,可因联合开发房地产未按合同分割产权,让血浓于水的父子反目成仇,闹到法院。日前,在枣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这起父子间的房产纠纷。

“亲人之间经济交往也要讲诚信,幸亏当时签了个协议,否则真的有理也说不清了。”法庭上,原告小李信心满满,举着合同书陈述道,2009年12月20日,其与父亲的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约定由小李提供土地,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双方共同在枣阳联合开发一生活小区,并约定双方各分得项目50%产权。现双方联合开发项目已基本完成,但被告房地产公司却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向原告交付项目50%的产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要求被告向原告交付小区项目50%产权,或折价补偿原告1000万元。

“原告的诉求不能成立,请依法驳回起诉。”被告房地产公司辩称:1.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仅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意思表示,没有分配、联合开发的意思表示,签合同的目的只是为了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没有其他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原告是本公司的股东,是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属特殊关系,合同是无效的,原告没有投入分文,不应该享有权利;3.2014年5月,原告与其父亲关系闹僵,离开公司离开家庭,把公司的资料带走,公司给他下了通知,要求解除与他之间的合同以及股东身份,所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第三人老李基本赞同本公司代理律师的答辩意见,要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当天的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辩论,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血浓于水,希望你们能冷静思考,不要最后父子相见形同陌路。”休庭后,主审法官沈黎明组织双方进行庭内调解,但父子对立情绪严重,互不相让,且家庭矛盾积怨较深,尤其是在解除查封房屋保全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至调解陷入僵局。

“本案事实清楚,可一旦判决,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可能出现隔阂,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合议庭综合分析后,考虑双方系父子关系这一特殊性,且被告已用部分商业用房作担保,遂解除了对本案争议的土地的查封。同时,为了打破僵局,彻底化解矛盾,庭审后,民二庭庭长曹杨森和主审法官沈黎明又多次召集原、被告到庭做调解工作,与双方拉家常,用法律教育,用政策疏导,用亲情感化。在此基础上,又邀请双方诉讼代理人及相关社会关系人协助做思想疏通工作,最终父子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老李用部分房产作价200万元抵付给原告,并对过户费等作了约定。至此,该涉标的较大的父子纠纷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