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 老河口法院:“法院﹢公证﹢银行”高效兑现“真金白银”
“本来还以为要等很久,没想到这么快就到账了,一分钱都没少!”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法院﹢公证﹢银行”案款发放机制,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首批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日前,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于该案所涉人员多、金额大,涉案款项的退赔工作成为难题。
为加快案款发放进度,老河口法院积极探索,与襄阳公证处、中国银行老河口支行签订《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建立“法院﹢公证﹢银行”案款发放机制。在执行案款退赔过程中,引入公证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并与银行携手合作,成功推动案款退赔工作有序进行。
“如果采用传统模式,需要领款人出具领款收据、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逐案逐笔层报审批后才能发放。”承办法官表示,“这需要花费极大的人力、物力,且退赔工作周期会拉长。”
据了解,“法院﹢公证﹢银行”案款发放机制建立以后,由法院将已归集、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统一汇入公证提存账户,并制作退赔明细一起送达至公证处;公证处对发放名单、金额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当事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银行则批量为每名受害人开立独立账户。
账户开通成功后,法院会通过电话、电子送达、银行短信平台等方式集中向当事人发送资金清退信息。同时,通过法院“两微一端”等各类线上平台全方位发布清退公告,确保案款清退通知最大范围覆盖受损失群众。受害人在收到领款通知后,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即可查询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目前,通过这种模式,老河口法院在数周内便完成了传统方式6个月以上的工作量,有效减少了资金入账的时间成本,为受害者高效兑现“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