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不还偷走借条和财物 谷城一男子获刑又赔偿
谷城一男子姜某借朋友钱赖账不还,并入室偷窃借款条据及其他财物,被判刑入狱。后姜某为求对方谅解与朋友达成4万元赔偿协议,约定先付一半,待其出狱后再付余下2万元。谁知,姜某出狱后却不守承诺。日前,谷城法院判决姜某依法偿还借款。
姜某与邵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5月,在双方恋爱期间,姜某因购买翻斗车缺乏资金,向邵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分手。2014年7月的一天中午,姜某趁邵某家中无人,潜入其家中,将自己出具的30000元借条偷走并撕毁,同时还偷走了其他财物。案发后,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姜某亲属与邵某达成谅解协议,由姜某退赔邵某损失40000元,先偿还邵某20000元,余下20000元待姜某出狱后再偿还。后姜某被谷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姜某刑满出狱后,邵某向其多次索要借款未果,遂引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9月5日,谷城法院判处被告姜某一次性偿还邵某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