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的“老赖”写下检讨主动履行义务
“由于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拘留,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做一个合法公民。”被执行人刘某在检讨书上写道。
多次“躲猫猫”,拒不履行执行义务,采取拘留措施后主动检讨并给付执行款,近日,南漳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4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受伤农民工执行到位13万余元。
案件经过
2010年,田某承包了某建筑工程,田某将建筑工程转包给了无资质的王某,王某将其中木质混凝土模板制作项目分包给了无资质的刘某。2012年4月,唐某在建筑工程工地五楼作业时不慎掉至一楼受伤,被送去医院治疗直至2012年6月出院。经鉴定,唐某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7级.9级.10级.10级伤残,多等级伤残附加赔偿指数为49%。2013年1月,唐某起诉田某、王某、刘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过法院一、二审审理后判决刘某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田某、王某各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田某、王某都履行了执行义务,可刘某却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为由迟迟不履行执行义务。刘某银行账户上仅有64000余元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将该款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并发放给了唐某。由于刘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且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可刘某竟玩起了“躲猫猫”,长期不知下落,在九集派出所的协助下,也没能抓住刘某。眼看案件已过4年,为了能够尽快执结此案,南漳法院执行局加大了执行力度。在得知刘某的联系方式后,执行法官多次以短信方式向刘某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不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督促和沟通后,刘某同意与唐某协商处理。在协商过程中,刘某仍然抱着拖下去的态度,不愿意履行义务。由于刘某仍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当被关进拘留所高墙下的“班房”里后,刘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当即写下了检讨书,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积极履行执行义务,于被拘留第二天履行了7万元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