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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感谢信,两面锦旗

时间: 2016-08-03 11:22 来源: 襄城法院

炎炎夏日,襄城区法院办公室收到一个包裹,里面装着一封大红纸张手写的感谢信和一面“关爱老人、情深似海、廉洁奉公、执法如山”的锦旗,这是谁寄来的?

讨要欠款8年无果

76岁的韩大爷是江西人。2001年,他与张某等人在襄城合伙做燃煤生意。2003年退伙清算时,韩大爷分得时价8万余元的燃煤,暂放在张某单位的货场里。为了免去韩大爷的奔波之苦,2006年,张某单位的领导余某提出,他可以帮忙联系买家。

韩大爷高兴地回江西去了。过了不久,余某打来电话说,有一名宜城买家要买韩大爷的煤,他让韩大爷写委托书,请他全权负责出售韩大爷的煤。韩大爷书面传真了一份《委托书》给余某。

可没想到,过了几个月,余某突然打电话告诉韩大爷,煤价下跌,他做主把韩大爷的煤卖了5万元。深感意外的韩大爷赶到襄阳,要求到厂家核实情况并取回5万元的卖煤款,可余某一直推脱。2007年,余某给韩大爷出具了一张欠条。当年余某还了韩大爷1万元,此后再也不肯返还余款。

原告缺席庭审

2014年3月,韩大爷身患重病,再也无力奔波讨债。为了在有生之年讨回欠款,他向襄城区法院邮寄了一份起诉状。立案后,襄城区法院将此案交由欧庙法庭受理。送达传票后,欧庙法庭副庭长杨帆开庭审理此案,可被告在场,原告韩大爷未到庭。

被告律师当场提出,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应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在起诉状中,他讨要欠款的决心坚定。我对他缺席庭审感到很意外。”杨法官告诉笔者,当时他赶紧给韩大爷打电话,一问才知道韩大爷已得了肺癌晚期,且病情恶化,无法出庭进行诉讼。“我真想到庭了结此案,可我自知在世不会太久了,鉴于我目前的身体状况,实在无法到襄阳,经济上也不允许,更没钱请律师代理诉讼。”2014年8月,韩大爷书面申请将案子转到自己居住地的法院审理。“因为原告就被告的法律原则,我们发函拒绝了他的请求。”杨帆对说,在他的建议下,韩大爷又向法院写了一份申请,委托自己的女儿代理诉讼。这次,法院准许了。

第一封感谢信第一面锦旗

2015年5月,襄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论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属于有偿,被告的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无证据证明被告确已收到该煤款而不予归还的情况下,应由被告按同等价值额向原告赔偿。法院遂判决,余某赔偿韩大爷的损失4万余元。“感谢您细心办案,才让我在有生之年能了结此案,不至于把遗恨带到棺材里……”得知自己胜诉,躺在病榻上的韩大爷不仅亲笔书写了一封长长的感谢信,还让女儿制作了一面大红锦旗,一并寄到了襄城区法院。

千里之外再抒感激之情

2016年新年伊始,襄城区法院执行局收到韩大爷的执行申请,执行法官曾进奎在收到案件材料后,通过联系得知韩大爷已经是肺癌晚期,长期卧病在床,为了让韩大爷安心养病,曾法官便每天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将案件执行进展发送给韩大爷的手机。“你们是公正办案、一心为民的好法官,我心中的感激之情油然而生,老泪众横、难以言表。”韩大爷信中写道。考虑韩大爷的实际困难,曾法官通过银行转账将被执行款打到韩大爷账户,并通过短信及电话录音予以确认。至此,这件被拖欠了九年的债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韩大爷再次想到用感谢信和锦旗来表达对襄城法院法官们的感激之情。

近年来,襄城区法院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依法办好案,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