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不懈努力 申请人喜领赔偿款
近日,申请人樊某某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领取到一张面额为45万元的执行款支票。至此,樊某某的赔偿款及后期治疗费及护理费全部被执行完毕。
2016年3月3日,樊某某因与王某某、江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向老河口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两名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内容,赔偿其损失34.52万元。
老河口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对其进行网络查控、查询其银行帐号等,同时将此案上报,使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让王某某和江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5月24日,两名被执行人开始表露出有和樊某某协商的意愿,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余彦勇和吴玉国抓住时机,分别与双方沟通,并约请双方当事人于当日上午在樊某某住所地老河口市袁冲乡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一直做到下午1时40分,两名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履行赔偿款34.52万元。为了不浪费诉讼资源,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王某某又自愿一次性补偿樊某某10.48万元,上述二项合计45万元一次性支付。樊某某不再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