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教育公平不容挑战!樊城区法院判处一起“替考”案件

时间: 2019-06-25 15:53 来源: 樊城法院

规范考试秩序、营造教育公平的环境至关重要!试想一下,在决定考生一生命运的高考中,竞争对手由“菜鸟”临时被替换成实力较强的“大虾”,自己进入名牌学校的门槛可能就会被抬高……浑水摸鱼能够成功吗?樊法君很负责任的说: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出现替考行为,考生和替考者双双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了襄阳市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李某、赵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二千元。

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报名参加了2017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但因无暇兼顾工作和学习,担心自己无法通过,便联系以前的老师赵某,希望她能够找人替考。赵某遂找到曾教过的学生李某,碍于师生情谊李某并未多想一口应允了。2017年10月27日下午,在襄阳某学院楼下,赵某将周某的身份证、准考证交给李某,后李某在替考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让被告人李某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赵某帮助他人实施代替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周某、赵某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