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缅甸女子跨国拐卖同胞获刑
为牟取私利,三缅甸籍女子以介绍工作为由,分别或合伙诱骗本国女子卖给他人为妻,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件,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驱逐出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驱逐出境;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驱逐出境;继续追缴马某、王某、王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分别为104000元、30000元、21000元。
据悉,马某、王某、王某甲均为缅甸公民。其中,王某甲系多年前被拐卖到中国的受害者,但她并没有因此同情被拐卖的妇女,痛恨这种拐卖妇女的行为,而是将这种犯罪行为当做赚钱的手段,成为拐卖妇女的帮凶。三人通过与境外人员串通,以介绍到中国打工赚钱为由,诱骗缅甸当地女子来到中国。联系好买家后,三人分别或合伙将被骗女子带至河南镇平、湖北南漳等地卖给他人为妻,以此牟利。自2016年初至2017年3月案发时日止,三人分别或合伙拐卖了5名缅甸女子,马某、王某、王某甲分别分得赃款104000元、30000元、2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王某、王某甲分别或合伙拐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马某、王某、王某甲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