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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亡留借条 妻子讨债遇麻烦

——宜城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时间: 2017-11-27 18:50 来源: 宜城法院

丈夫车祸不幸离世,妻子拿着丈夫留下的一张6万元的借条,向债务人索要借款,谁知借款人却赖帐不给。这6万元借款,妻子能否要回?

2015年6月,家住南营办事处龙潭村八组的周某某因儿子结婚装修房屋急需用钱,向同村的李某某借款6万元,并由朋友代写借条一张。后李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其妻朱某多次拿着借条找周某催要借款,但借款人周某却拒绝还款。

2016年9月,朱某将周某某诉至法院。审理中,周某某称在李某某生前已还其借款2万元,但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宜城法院审理认为,欠条上写明借款6万元,扣除当年的利息6千元后,本金为5.4万。遂判决,被告一次性付给朱某本金5.4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仍不还款。于是,朱某某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面对死无对证的僵局,执行员并没有退缩,而是不厌其烦地找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从中找到处理矛盾的突破口。当执行员梅再明问周某某:“既然还款为什么没有证据?”周某某一本正经地说:“当时是李某某来我家拿的钱,我要他写收条,他说过两天把原来的欠条拿来在上面补签个字就行了,没想到过了几天他就死了。”而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却说,老头子死前根本没有说起过周某某还款的事,他们还钱总得有证据。听完双方的辩词,梅再明于法教育周某某,法院判决是注重证据,还款之事空口无凭;申请人拿出的借条是书证,并且是证据之王,况且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必须按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劝说周某某,既然李某某当时慷慨借款以解其燃眉之急,周某某应有感恩之心,更何况李某某现已车祸身亡,作为朋友,作为邻居,都应及时偿还借款。

在执行员于情于理于法的说服教育下,周某某筹措了4万元交到法院,并表示之前已还2万,欠款已彻底还清。但是,申请执行人朱某却无法认同,坚持让其还清剩余的1.4万元。在双方再次僵持不下时,执行员梅再明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对被执行人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在拘留所内,执行员又与周某某面对面交心谈心,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讲到法律判决的严肃性,从邻里和睦讲到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从金钱的作用讲到人生苦短的或然性为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说服周某某一次性支付朱某某1.4万元。

至此,这起双方僵持不下的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