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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 一审被判拘役五个月

时间: 2015-03-26 11:03 来源: 襄州区法院

   

3月23日,襄州法院对未成年人晓峰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一审宣判,判处晓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接到判决,晓峰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未成年人晓峰在某宾馆登记住宿,后在房间内容留5名朋友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该毒品由其5名朋友中的一名男子提供。没想到,晓峰与朋友飘飘然之间,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尿检,晓峰与朋友均呈阳性。据警方调查了解,晓峰过早辍学,流落社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晓峰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晓峰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晓峰在庭审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张晓丽介绍,诱发未成年人涉毒刑事犯罪的原因较多,其中主要表现为:家庭疏于管教致其交友不慎;未成年人过早辍学后流落社会,无所事事,与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后流连于网吧等娱乐场所,沾染不良习性;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制能力较差,易受他人诱惑,在好奇心理的驱使下为寻求刺激开始吸食毒品;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偏重于学习成绩的提高,对其心理素质的培养关注不够等。她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与监管,使其远离毒品伤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