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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拒执罪 立刻执行难

时间: 2018-03-22 10:18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近期,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下旬,龚某的儿子龚小某(男,时年16岁)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张某(男,时年16岁)等三人,骑行至某路段时,将路边横过公路的行人杜某(女,时年54岁)撞倒,后摩托车又撞到路北边的石头堆上,造成杜某十级伤残、张某八级伤残。后两受害人分别对龚小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龚某、黄某等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龚小某、龚某、黄某赔偿杜某72010.73元,赔偿张某43744.62元。诉讼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龚某等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赔偿义务。后杜某、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向龚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等诉讼文书,龚某未向本院报告其财产情况。该院传唤龚某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并组织执行和解,龚某支付杜某5000元后,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6年5月16日,因龚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未报告有关财产情况,该院决定对龚某拘留十五日。又因龚某外出,该拘留决定暂时未能执行。同年6月20日,该院再次组织执行和解工作,龚某、黄某与杜某仍未达成协议。同年9月12日,该院对龚某实施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拘留执行完毕后,龚某仍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2017年1月6日,该院将龚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老河口市公安局。2017年6月2日,龚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老河口市公安局张集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龚某一家承包耕地约15.89亩,每年均收到国家惠农政策粮食直补等补助资金,并种植其兄弟耕地约26亩。2015年左右,其新建房屋三间三层,另有偏房两间。且龚某农闲务工每天约有100元收入。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龚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院于2018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龚某在承办法官的说服帮教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认罪。刑庭则积极组织双方家属进行调解,来回奔走于三家之间,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促成两申请执行人与被告人龚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两申请执行人杜某、张某对龚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鉴于被告人龚某积极履行义务并取得谅解,该院遂依法对被告人龚某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共有7件7人次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实现执结标的额80余万元,有效的震慑了恶意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收官之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深化联合信用惩戒力度等措施,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取得最后的胜利!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