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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结婚证到法院起诉“离婚”,襄州这对“夫妻”虚假诉讼受处罚!

时间: 2019-01-09 09:12 来源: 襄州法院

近日,襄州区一对情侣因按揭买房闹出了一桩荒唐事。双方持假结婚证办理了购房手续,分手后因房屋产权产生纠葛,又故伎重演,持假结婚证到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因虚假诉讼双双受到法律惩处

2016年,赵某和女友何某准备在东津某小区按揭购买一套婚房。为了把何某的名字也写上,两人花200元买了一份假结婚证,利用假结婚证共同与小区开发商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热恋期过后,双方常闹矛盾,何某不愿再和赵某结婚,两人分手。那房子该怎么办呢?赵某找何某商量,用假结婚证到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以此把购买的房屋产权办到赵某名下,何某也同意了。

2018年1月18日,赵某到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准予双方离婚,房屋归其所有,贷款由其偿还。何某明知双方结婚证虚假,但在审理过程中未指出,并与赵某一起到法院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襄州区法院根据该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赵某与被告何某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原告赵某所有,该套房屋在银行的按揭贷款全部由原告赵某偿还,与被告何某无关。 

直到民事调解书生效数月后,何某才向襄州区法院反映,之前离婚诉讼所提交的结婚证是假的!

因此,襄州区法院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赵某与何某离婚一案进行再审。再审认为,原审原告赵某与原审被告何某未登记结婚,而用假结婚证诉讼离婚,属于虚假诉讼,遂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此外,襄州区法院认为赵某、何某虚假诉讼的行为,妨害民事审判正常秩序,依法应予民事制裁。故依法制作了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赵某罚款10000元,对何某罚款3000元。

为了房子的产权,赵某与何某“假结婚”又闹上法庭“离婚”,不仅是拿神圣的婚姻当儿戏,更构成虚假诉讼,亵渎法律尊严。

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我们能够很好地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而有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钻起法律的空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制造虚假诉讼,不仅破坏了正常司法秩序,而且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