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襄阳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美丽襄阳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13条工作举措,助推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美丽襄阳、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和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准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基本内涵,找准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契合面。
二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襄阳两级法院领导主体责任,把加快建设美丽襄阳、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谋、亲自抓。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类、资源开发利用类、环境公益诉讼类案件审理,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涉环境监测数据领域弄虚作假犯罪案件的审理。妥善审理相关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依法办理环境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四是创新司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域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加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拓展联动范围,加强与流域内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流域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深化汉江流域(湖北段)环境资源审判协助机制创新,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预判,及早研究,统筹应对。
五是深化司法公众参与。发挥专家辅助人、人民陪审员作用。通过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及环境司法白皮书,组织案件集中宣判,积极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增强社会公众保护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