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襄州法院多方联动“快准狠”执行涉军案,为“最可爱的人”解忧
7月29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涉军维权案——熊某杰申请执行庞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解放军某训练基地军人、申请执行人熊某杰之子熊某(男)获知此事,向襄阳市襄州区法院打来电话深表感谢,表示军地联手共克涉军维权案,让他更加坚定了献身国防的信心和决心。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居民熊某(女)因庞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伤,构成一级伤残,后被襄州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5年4月,襄州法院一审判决庞某某赔偿受害人熊某(女)各项损失532747.76元。判决生效后,庞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15年7月1日,襄州法院向庞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三日内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状况,庞某某仍未自动履行。襄州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庞某某居住地随州,对其存款以及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遂将庞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12月,申请执行人熊某(女)去世,襄州法院根据熊某(女)父亲熊某杰的申请,裁定变更熊某杰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庞某某有意逃避债务,导致下落不明。经襄州法院进一步梳理、研判认为,通过执行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庞某某有固定收入,属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而拒不履行,且长期隐匿自己的行踪,其行为与申请执行人熊某(女)因得不到赔偿款无钱治疗而死亡有一定的联系,庞某某的行为给熊家造成重大损失。今年7月6日,襄州区公安局以庞某某涉嫌拒执犯罪,对其予以立案侦查。
受害人熊某(女)弟弟熊某(男)系解放军某训练基地军人,部队对熊某(女)的遭遇高度关注,为解除熊某(男)的后顾之忧,希望襄州法院尽快予以解决。该案关系到军人军属权益保护问题,襄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襄州法院进一步调整思路,成立由院长周俊庆任组长,执行局长刘建刚为副组长,抽调执行骨干,组成执行专班,围绕查找庞某某的下落,分别对庞某某的家庭各成员展开内查外调,多次深入随州进行查物找人。
2020年7月16日,襄州法院联动襄州公安局排查庞某某可能藏身的处所,襄州公安派出3名警力与襄州法院执行人员一道前往武汉东湖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摸排,终于发现庞某某的活动轨迹,最终锁定具体位置,经过数十小时蹲守,一举将躲避数年被执行人庞某某抓获。
庞某某被抓获后,襄州法院趁热打铁,抓紧做好民事赔付工作。经过多次做被执行人亲属工作,双方巳于7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庞某某亲属替庞某某赔偿二十万元,受害方对庞某某表示谅解。目前二十万元赔偿款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