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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大篇幅报道宜城法院少年审判工作

时间: 2017-07-20 15:53 来源: 人民法院报

7月18日,《人民法院报》以《护花朵绽放 为青春导航》为题,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大篇幅报道了宜城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在少年审判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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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是一个充满爱心和责任心的集体,是一支女法官组建的“爱心妈妈团队”;她们像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用真心去召唤、用诚心去感化、用爱心去温暖,把看似冰冷的法律融入暖暖的亲情,将法、理、情贯穿于审判之中。她们就是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详细报道】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公正审判、柔性司法”为理念,向少年家事融合发展转型,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失足少年再就业帮扶、女法官爱心回访帮扶等机制。三年来,送法进校园63次,回访帮教496人次;审结涉少刑事、民事案件698件,且无一上诉、信访。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先后两次被共青团湖北省委评为“全省杰出青少年维权岗”,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全省先进法院内设机构”各一次。庭长何伟丽被授予“全国少年法庭先进个人”。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只因一件小事就丧失理智而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何伟丽感慨地说,“我们庭三位女法官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考取了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资格,并在襄阳市建立首家‘3A’级心理咨询室,内设办公室、培训室、沙盘室、心理宣泄室及音乐放松室等必要设施。”该庭还尝试引入心理专家干预机制,邀请心理专家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近三年,该庭共启动心理干预56人次,使9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

2014年6月,该院受理未成年人张某、刘某抢劫案。两名被告人家庭条件好、学习成绩优秀,因父母严格控制零用钱,才心生邪念,铤而走险抢劫了50元钱后冲进网吧挥霍一空。针对被告人的情况,法官们在审前调查、庭后教育等环节多次对二人进行心理干预;开庭时又以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案件,给被告人减轻心理压力。面对法官的教诲和父母的期盼,两名被告人受到强烈震撼,决心洗心革面。法院依法判处张某、刘某二人缓刑后,又帮助他们二人重返课堂。经过多方努力,张某、刘某最终均考上了大学。

为确保未成年犯能顺利回归正常生活,回访工作也十分重要。宜城法院组建了襄阳首家女法官爱心回访团队,负责未成年犯的安置情况、思想动态、后期生活安排、周边群众反映情况、监护人员评价等“五访”帮教工作。女法官爱心回访团队每年多次到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湖北少管所)进行回访,与湖北少管所建立了长期的帮教合作关系。2016年4月,湖北少管所专程给宜城法院送来“十佳回访帮教志愿者团队”奖牌,表达对该院多年回访工作的感谢。

2015年1月8日,得知湖北少管所有几个少年犯马上要过18岁生日,爱心回访团队的女法官们冒着大雪,带着蛋糕和礼物从宜城远赴武汉为少年犯们举行成人礼。孩子们见到了家乡的法官妈妈,欢呼雀跃,深受感动,表示会重新振作起来,绝不辜负法官妈妈和父母的期望。

为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犯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宜城法院积极建立失足少年再就业帮扶机制,联手公、检、法、司等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局等部门,在宜城鑫源公司、川奇工业城等大中型企业建立“特殊少年技能培训基地”,妥善解决了15名缓刑少年犯和刑满释放少年犯的就业问题。其中张某、刘某、宋某等3名少年犯更成长为技术骨干,他们的父母深受感动,还给法官送来一幅“浪子回头金不换,感谢爱心女法官”的锦旗。

宜城法院还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少年法庭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司法保障。三年来,该院深入到各中小学校讲授法制课50余场次,听课的学生达6万余人。

2016年5月,在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上,宜城法院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参与交流了把审判作为教育引导的课堂、用爱心为失足青少年恢复自信的工作做法,受到省综治委的充分肯定。

在审判工作中,宜城法院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密切相关。家事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是否健康成长。对此,宜城法院积极作为,在原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基础上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实现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强强结合、全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目标。

2011年,小俊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考虑到孩子刚满一岁,双方协议约定由母亲钟某抚养小俊,父亲江某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钟某离婚后不久,父亲突然过世,生活上一下子失去了依靠,精神也出现轻度抑郁。今年2月,何伟丽等几名法官在案后关护活动中发现小俊6岁了竟然还没有上幼儿园。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法官们决定“跨界”处理这起案件。她们联系了江某、钟某,坚持“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竭力调解这起家事纠纷。在法官们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小俊每周一至周五由江某抚养,每周六、周日由钟某抚养,江某支付给钟某抚养费14500元。协议达成之后,钟某却仍然拒绝让小俊上学。6月20日,何伟丽等法官一行第三次来到钟某家中,再次跟踪开展案后关护。经过法理上、情理上的反复劝说,钟某终于同意由江某负责照顾小俊上学期间的生活起居。至此,小俊上学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我们将继续开通少年家事维权直通车,完善建立专业审判、机制创新、维权联动、案后关护四大平台,打造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宜城样本。”宜城法院院长陈勇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