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当班偷钱为吸毒 法院判刑又罚款
90后女收银员利用工作便利,盗窃他人财物用于吸毒,9月1日,笔者从谷城法院获悉,该收银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易某是谷城县城关镇某超市收银员,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她利用收银工作便利,乘业主刘某不备,先后多次从该超市收银台抽屉、收银台零钱盒内盗窃现金4万余元,均被其用于吸毒等挥霍。2015年11月22日,业主刘某在调看店内监控时发现了易某的多次盗窃行为,同月24日下午,易某再次盗窃该店现金时被刘某发现后报警,当场追缴其盗窃的人民币200元。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