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行动!谷城法院又拘留一失信被执行人!
昨天是夏至,一年中白昼最长的一天,气温也达到了30℃。刚吃过午饭的人们,可能想躺在空调房内小憩一会儿,可我院几位执行干警就没那么惬意了,为了到襄阳柿铺拘留一位被执行人,冒着正午的酷暑,顶着炎炎烈日奔走在执行之路上……
谷城法院在执行邹某与周某公证债权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于2014年7月 16 日向被拘留、罚款人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内履行偿还执行人借款本息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做周某的工作,向其宣传法律,促其履行,但仍未履行义务。现查明,周某在谷城县茨河镇庙岗村承包山地被汉十高铁征用,获取征地补偿款789457元。周某为隐匿、转移财产,要求茨河镇庙岗村民委员会将此款汇入其子小周名下。周某作为被执行人,有经济收入和履行能力,但其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情况,隐藏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谷城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0元的决定。
昨天中午12时许,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周某在襄阳某工地上,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峰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并协同法警大队一同前往襄阳柿铺对被执行人周某依法实施了拘留,并于当天下午3时许顺利将被执行人周某羁押至谷城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