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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案件

时间: 2018-05-09 09:34 来源: 南漳法院

近日,南漳法院武安镇法庭迎来了一位“身负重任”的法律工作者。家住武安镇的秦某及妻子幸某,今年都已80高龄了。由于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经济来源,无奈之下,通过村委会的帮助,找到一位好心的法律工作者写了一纸诉状,将他们的六子女告上了法庭。

立案时,承办法官冯法官了解到,身患重病的秦某已卧床三天不吃不喝、幸某双腿瘫痪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当天便出发前往两位老人家中探望他们。卧床不起的秦某看见冯法官,由于身体状况不乐观、无法起身,只能握着冯法官的手,蠕动着嘴巴,断断续续地向冯法官说着谢谢。原来,秦某、幸某育有三子三女,除小儿子秦某甲之外,都已成婚。两位老人一直跟随秦某甲生活,三个女儿每周轮流到幼弟家中照顾两位老人。但秦某甲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三个女儿的家庭条件也不太好,而大儿子秦某乙和二儿子秦某丙却从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此,秦某乙给出的理由是,自己的存款都在妻子那里,自己没钱赡养老人,秦某丙则表示,自己在武汉打工,没有能力给两位老人养老。

由于秦某的身体状况实在不容乐观,且急需医疗费到医院进行治疗,而家中却无任何积蓄,三个女儿和小儿子也没有能力持续为两位老人支付医疗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两位老人的代理人申请法庭对两位老人的六子女采取先予执行。

法庭经审查,秦某、幸某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裁定两位老人的六子女于裁定送达后,每人立即支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3000元。执行裁定送达后,秦某乙、秦某丙却先后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为尽快落实好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让他们早日得到治疗,冯法官决定对秦某乙、秦某丙进行拘传,并对二人说道:“你们的父亲卧病在床,几天没有进食,作为子女,你们无论从道德方面还是法律方面,都应当去看望照顾你们的父母。你们也应该以身作则给自己的儿女做孝顺父母的好榜样。”    经过冯法官地劝说,秦某乙、秦某丙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各自拿出3000元赡养费交给冯法官。当冯法官带着武安镇法庭的干警来到两位老人家中,将钱款交给幸某时,幸某颤抖地握着冯法官的双手表示感谢。冯法官和干警们返程时,已经走出很远的他们,回头看向两位老人的家,还看到幸某坐在轮椅上,一直目送着他们回去。

拿到赡养费的秦某、幸某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法庭核查后,准予撤诉。撤诉当天,秦某乙、秦某丙在父母家中做好了饭菜,两位老人和六子女也相聚一堂,吃了一顿迟来的“团圆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