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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十年骨头案”

时间: 2019-09-02 08:56 来源: 宜城法院

9月1日,宜城法院半日内强制腾退一处房产,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化解一起历经十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骨头案”。

清晨5点30分,第一缕晨光还未射透云层,宜城法院执行干警已经在办公大楼门前广场集结,随着指挥长陈向东的“出发”令下,执行干警们整齐地向宜城市鄢城街道办事处龙头村强制腾退房屋目的地进发。

案情简介:2018年9月11日经法院审理邹某某、彭某某诉余某某房屋买卖合同一案,判决余某某在三十日内腾退现居住房屋,余某某到期未履行腾退义务,邹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联合鄢城办事处及村委会干部多次协商,被执行人余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向其张贴腾退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动于衷,遂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6点10分,执行局长陈向东带领执行员来到被执行人余某某的家中,现场向其普法,希望能配合完成腾退工作。人大代表亲临执法现场监督并与村干部一起劝解被执行人余某某及其妻子。

6点30分,在陈局长耐心普法下,被执行人余某某同意配合腾退工作。但此时被申请人余某某的妻子突然冲进屋内坐在沙发上撒泼耍赖,并用手掐、抓工作人员,阻碍腾退执行。法警立即上前制止,将其强制带离执法现场,以保障腾退工作顺利进行。

6点50分,拉好警戒线后,法警站岗维护,腾退正式拉开序幕,执行员对屋内物品逐一拍摄取证,一一核对登记后,交由专业搬家公司搬至指定场所。

截止至上午11点50分,房屋被清空,顺利交付至申请人邹某某、彭某某夫妇。此次强制腾退顺利结束。

#以案释法#

强制腾退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拟变价或以物抵债房屋或非法占有房屋,以及执行依据直接确定被执行人返还房屋,而进行强制腾退的执行活动。在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前,人民法院会以院长名义发布、张贴强制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房屋。被执行人拒绝自行腾退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