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这场会议划出重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今年营商环境工作和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4月10日下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全市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暨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动员部署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邹磊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翀主持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周文东通报了全市法院在2022年度省营商环境指标填报及省高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中的成绩排名;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平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关于民营企业的相关讲话精神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祺扬在《关于2022年度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翀领学了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湖北法院2023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分析了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考核指标与2022年存在的区别。
会上,2022年省高院营商环境考评排名后三位的3家基层法院院长作表态发言;中院各分管领导就各自分管的工作如何补短板、强弱项作出安排。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建立就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作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保障,整体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标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对标市场主体期盼,对标先进法院,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就如何进一步抓好2023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邹磊院长提出四点意见。
一、锚定目标,对表对标,通过协同发力打好“进位仗”
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省高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践行“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人民法院参与服务保障大局的实际行动。一是工作责任要压紧压实。要坚决树牢“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杜绝推诿扯皮。院庭长要亲自上手抓、带头干;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统筹力度,层层推动落实;督查部门会同营商办全面加强督查检查考核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严肃追责问责。二是问题整改要到位到底。对考核反馈的各项问题,要逐项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要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对案件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用更高的效率、更优的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三是对标创建要争优争先。要紧紧围绕今年省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围绕7类24项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聚焦 “先行区改革事项”,大胆探索,形成突破性、可复制性的经验做法。要用非常之力抓好常态化工作、用非常之举抓实重点工作,以非常之效破思想之局、理念之局、效果之局,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二、立足公正,提升效率,通过严控细管实现降本增效
要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紧盯“公正效率”“降本增效”,提高办案质效,便利诉讼服务,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一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要提升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低成本、高效益实现当事人诉权。对基层法院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而没有应用的二审案件,中院应当以程序违法发还重审。中院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应不低于15%。要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防止年底不立案。二是严格规范审限管理。基层法院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变更的审核流程必须报“一把手”院长审核,因同一事由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变更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要严把司法鉴定评估程序启动关,严格规范司法鉴定评估期限管理。要加快案件材料流转工作,减少案件卷宗流转时间。法官要加强对书记员的督促管理,在制度建设上防漏洞、信息化上强管理、沟通交流上下功夫。要抓好积案清理消化,对存在落实管理责任不力等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抓好执行质效管控。要善意文明执行,在法律前提下,尽量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要健全失信被执行人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向被执行人推送和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要抓好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整治,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四是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要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大对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清结力度。要推动“竞争+摇号”方式选择破产管理人,创新破产管理人监管机制,强化管理人行业自律自治。五是抓好创新改革尝试。要加大申报创建2023年先行区改革试点的工作力度,围绕“降本增效”,推出更多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精准开展“小切口”改革,及时推介工作亮点,推动襄阳营商环境工作在全省树品牌、创特色、作示范。
三、聚焦服务,解放思想,通过更实举措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积极将企业“需求清单”转化为司法机关的“履职清单”,完善机制建设,延伸审判职能,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保障的满意度。一是抓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要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在线评估率达到100%。二是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继续深化推进“法院+工会”、 “法院+工商联”多元解纷机制,以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选择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方式和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三是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以司法建议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支持、监督政府依法办事、守约践诺。四是全面落实“胜诉即退费”改革。简化退费审批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胜诉即退费。对生产经营前景良好而暂时无力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企业,应及时审查企业的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切实降低涉案企业维权费用。五是切实开展“法企双向互动”活动。组织开展“法官进企业、企业家进法院”活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用“预防性司法”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深入推进与工商联的 “九大合作机制”,持续建立“亲清法企关系”。
四、加强宣传,强化督导,通过积聚效果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今年,市中院将实行约谈制度,对年度考评后3名的基层法院和丢分、失分多的中院业务庭要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被约谈的将采取组织措施。各法院要加强在传统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并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沟通、政策推介和解读。充分发挥案例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面示范和负面警示作用,定期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借助案例载体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效果。鼓励支持“小切口”改革和先行区创建,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将成效显著、广受好评的经验举措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则,在全市法院推广实施。
会上还就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采取现场会+视频会形式召开,各基层法院设分会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各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