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正气的“老中医”
    襄樊法院网讯(通讯员萧雨林 刘方泽 孙仁贵 编辑王洪) 身材瘦弱,戴副眼镜,话很少,甚至有些木讷。有人说,咋看他都不像法官。可就是这个人,却在基层法庭干得很出色,最近被襄樊市中级法院推荐为全省法院系统的“青年卫士”。
    他就是襄阳区伙牌镇法庭副庭长曾凡清。木讷少语的曾凡清如何办案?6月9日,笔者带着疑问采访了他及其同事。
    曾凡清原是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和曾凡清共事多年的民一庭法官们说,曾凡清知识面广,办案能力强,拿不准的案件都会找他讨论。因善于“拿脉问诊”、办新型疑难案件,曾凡清在庭内得了个“老中医”的雅号。
    2005年9月的一天,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摆在曾凡清的案头。在襄阳区张湾镇某国有企业打工的东津镇农民陈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如果按农村户口计算死亡补偿费,只有城镇户口的三分之一。如此巨大的反差让曾凡清陷入沉思:张湾镇建设成为襄樊市新城区,背后凝聚着成千上万农民工的心血和汗水,应该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受害人的户口虽在农村,但居住在城市。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已经有过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具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在计算赔偿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的先例。细查原告的举证,曾凡清发现陈某在发生事故时已在张湾镇某企业居住一年以上,有暂住户口、劳动合同和工资收入证明。于是,判决陈某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按城镇居民计算。判决上诉后,市中院予以维持。这一判决给忍受丧子之痛的陈氏夫妇莫大慰藉。法律工作者李学林说,法院这一判决,纠正了对农民工的歧视,已超出了个案的意义,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2001年,一辆满载花生米的大货车在襄阳朱庄轧伤了人,被群众扣住。交警调解未果让货车司机起诉。诉状送到了民一庭,同事们都觉得很棘手:老百姓扣车尽管违法,但很难“摆平”,搞不好还会挨打;如果把车一直扣着,花生米万一发霉生虫,几十万元的损失法院恐要承担责任。一位同事劝他:“凡清,这样的案子我们不办算了!”曾凡清却坚持受理。最后,他让货车司机交纳担保金后及时将车辆放行,不但没让货物受损,受害方也很满意。事后,同事们开玩笑说:“凡清真是艺高人胆大啊!”
  吃苦耐劳是同事们对他的又一评价。据民一庭庭长石爱国回忆,由于庭里年轻人不多,需要出差的案子基本上都是他跟另一个年轻法官办,他从来不讲价钱。去年4月,朱集镇有个人包车到当阳奔丧,路上被当阳的一辆卡车撞成一级伤残。当事人医疗费花了三四万,一直没得到赔偿。为了帮当事人早点拿到赔偿,曾凡清多次到当阳。腊月二十七那天,他又叫同事一起去。“当时已经放假了,我说叫花子都要过年呀,没去,他就一人去了……”和曾凡清共事多年的一位法官说。当阳某部门的值班员也质问他:“都快过年了,哪有你这样办案的?”曾凡清克服重重困难,把事情办妥后才回到家中。当时,邻居们都已在贴对联了。
公正是一个法官的底限。曾凡清常说,法官难以迈过的不是业务关,而是“人情关”。在审理涉及襄阳区某执法机关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曾凡清并没有因为被告是执法单位给予特殊照顾。事后,原告一连说了两个没想到:“没想到法院对身为执法机关的被告与其他当事人同样对待;没想到曾法官这么快就能审结拖了5年之久的积案。”据了解,曾凡清办案8年,没有一件被投诉和举报。对于这些案件,能调解的就调解,不能调解就及时判决,曾凡清说,迟到的公正不能算公正。
    当法官这么多年,曾凡清因为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家人的照顾。和曾凡清住一个院的同事介绍,曾凡清老家在南漳,母亲有病,爱人的工作单位离家10多公里,上班路上需转两次车。常常早晨6点半出门,晚上7点多钟才能到家。于是,照顾儿子的任务就落在曾凡清头上。但曾凡清也经常下乡,没个准点。儿子性格像他,家人不回来,就蹲在大门口等,邻居们谁喊也不去。一天晚上,曾凡清下乡回来已是7点多,一进大门,儿子就抱住曾凡清的腿直哭。“那场面谁看了谁伤心,凡清真是太不容易了!”同事说。
    现在,曾凡清调到伙牌后,在家的时间更少了。没办法,他只好把儿子交给了岳父母。襄阳区司法局干部陈钱贵和曾凡清共过事,他感慨地说:“我不轻易恭维一个人,但他不一样。如果当干部都像他,恐怕就没有上访闹事的人了!”
编辑: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