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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心不改,90后小伙上演“三进宫”

时间: 2017-09-14 09:55 来源: 保康法院

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自2014年以来,90后小伙许某连续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但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许某再次重操旧业,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1994年出生的许某,中学毕业后,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又找不到工作,便开始了街头扒窃生涯。2014年、2015年先后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两年,2017年1月刑满释放。同年2月28日上午,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许某趁家住城关镇的张某家中无人之机,在张某家大门外左侧鞋内找到房门钥匙,开锁进入张某家,并在书桌右边抽屉里找到钥匙后打开书桌左边抽屉,将抽屉里的23000余元现金盗走。当日,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许某在其爷爷许某某的追问下,承认盗窃张某家现金。同年3月19日许某同其爷爷一起到张某家退还了现金23500元,并取得张某谅解。3月20日,张某向公安机关说明许某退给其23500元现金的情况。当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保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许某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讯问时,主动向其爷爷许某某和被害人承认盗窃事实,且将盗窃赃款全部予以退赔,系自首;许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许某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许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