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葬礼上叔嫂二人大打出手
家庭成员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可叔嫂二人却在母亲葬礼上大打出手致人轻伤,严重伤害了亲人之间的感情。11月17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宣判此案。
李宜(化名)年过四旬,在五个兄弟中排行老四。由于老二智力存在缺陷,五个兄弟只有老三成家,其有三个子女,家庭负担较重。又因为父亲早在几年前就去世,当时由老大一人操办了丧事,故几兄弟商量,由李宜和老五一起负责赡养母亲。
今年7月,李宜的母亲因病去世,老三媳妇刘红(化名)提出要尽孝道操办母亲的丧事。李宜称如果要操办丧事,就要办到底,包括三日祭,头七祭,七七祭等,刘红当即表示答应。可等到母亲下葬后的三日祭时,刘红就找到李宜,称三日祭以后的事情她不办了。按照当地习俗,谁操办丧事,老人去世时所在的房屋就归谁,刘红便提出要收回母亲去世时房屋的要求。
听到此话后,李宜便与刘红争吵起来。争吵中,李宜将刘红踹倒在地,刘红的女儿因劝阻也被李宜打伤,双方被拉开后,刘红继续辱骂李宜,由于李宜当天喝了点酒,情绪激动之下,他捡起一块石头将刘红头部砸伤。后经南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红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在诉讼过程中,办案法官针对此特殊情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导。最后,李宜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刘红达成和解,李宜赔偿刘红各项经济损失14000元。
南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宜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当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宜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