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将公布失信黑名单
“老赖”将“寸步难行”
“老赖”,是指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长期以来,他们漠视甚至挑战法律却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整治这些“老赖”,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即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老赖”们将在商业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处处受限,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于10 月1日起,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各级法院公告栏、报纸、电视、广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届时,最高法官方网站将设立一个子网站,即执行案件管理系统,10月1日起,将专门开设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平台,公民不需要密码就可以进行查询。在此过程中,各级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法院还将把名单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藉此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更有力的手段破解执行难。(详情请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