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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等11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 2021-03-18 17:21 来源: 襄中法

庭审现场 (3).JPG

3月17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勇等11人涉嫌犯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等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以来,被告人陈勇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飞、陈某、张某牛等人为成员,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勇为首的恶势力,该恶势力实施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

1999年,庄某(男,殁年24岁)因工程款分配问题对陈勇怀恨在心。同年4月11日,庄某邀约被告人张某、彭某祥等人持凶器在襄阳市松鹤饭庄等候,庄某以还陈勇钱为名,骗陈勇到松鹤饭庄。陈勇进入包厢后,庄某等人开枪将陈勇腿部打伤,后左腿被截肢。经鉴定,陈勇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且构成六级伤残。

1999年5、6月份,被告人陈勇被打伤住院期间,携带两支枪在身边。出院后,陈勇依然将枪支带在身上,伺机报复庄某。1999年7月9日,陈勇与王某及被告人李某飞、陈某、张某牛共同乘坐出租车前往襄城青山电器厂,行至长虹路老伊莎西饼屋处,发现庄某在路边。陈勇便安排李某飞、陈某二人持枪靠近,李某飞开两枪,分别打中庄某腰部、腿部,陈某开一枪打中庄某腿部,后乘坐张某牛所拦出租车逃离现场。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被告人陈勇等人还有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地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对陈勇等11人提起诉讼。同时,对被告人陈勇、李某飞还有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事实一并起诉和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襄阳中院联系疾控中心对庭审过程进行疫情防控监督,并为被告人配备了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疫物资,对押解法警、囚车司机等密切接触人员均做好核酸检测,对参与庭审和旁听人员全部进行测温、登记,确保庭审过程安全规范、秩序井然。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