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谷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峰等21人涉黑案

时间: 2019-09-06 15:21 来源: 谷城法院

庭审现场(拍摄:翟璐璐).jpg 

9月5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在谷城县委党校依法公开审理陈某峰等21人团伙的涉黑案件,邀请了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另有当地群众300余人参与了旁听。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谷城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性质案件。谷城法院受理该案后,严格按照审理案件规程,制定详细庭审方案,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并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共7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峰伙同罗某、任某、李某贝、孙某甲、陈某、张某启、周某、叶某、李某、孙某乙、阮某、刘某、张某东、张某龙、黎某、席某、曹某、马某、王某、杜某等人,形成人数众多、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伪证、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强奸幼女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并将部分非法收入用于支持组织活动,在谷城县当地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指控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谷城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障各涉案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严格执行诉讼法程序规定,除17名被告人或其亲属委托辩护律师外,法院还依法为4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指定了辩护律师。

为确保庭审安全,谷城法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警,为庭审提供警务保障。公安机关也调动各警种参与安保,确保庭审活动正常进行。

开庭前,谷城县委高度重视,将县委党校学术报告厅改造成刑事审判法庭,并配备了所需的各类设备,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预计历时6天。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法庭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