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700万涉企纠纷高效化解!
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枣阳南城人民法庭共同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为涉案企业挽回了近700万元的经济损失,实现了三方共赢。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6日,某机电学校与耿某签订《租赁协议书》,约定由机电学校将校区租赁给耿某自主办学使用,租赁期为3年。2019年9月,耿某又与某后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承接全部租赁事项。2021年3月起,机电学校陆续向耿某送达解除租赁协议通知书、返还租赁物通知书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由耿某向其返还租赁物、支付占有期间使用费等。
一、二审中,当事人各执一词、互有分歧,耿某辩称其早已将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转租给某后勤公司,机电学校对此亦属知情,此案与耿某无关;机电学校则对此予以否认,认为其对转租事项不知情也不同意;某后勤公司则述称其承租案涉租赁房产后,为申办学校已投入近700万元资金对校区进行整修,现解除租赁将使其遭遇重大损失。
法官调解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襄阳中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柴勇认真梳理案情,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积极与原、被告及第三人沟通,听取各方意见。通过查阅卷宗、分别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到机电学校当前正遭遇发展困境,耿某作为自然人存在较大的付款困难,而某后勤公司实际承接校区后一直如数支付租赁费,且为翻修校区已付出较大资金投入。此种情形下,唯有调解方能使各方求同存异,最大程度降低各方损失,最终实现“共赢”。
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2月10日一早,承办法官带领助理、书记员来到枣阳南城人民法庭,和一审法官一起,邀请机电学校主管局负责人,与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围桌而坐,实地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从原、被告及第三方的共同利益出发,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剖析利弊,结合当前各方矛盾争议焦点,与案件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力求促使各方达成一致。
经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引导,以及参与调解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一天,原、被告及第三人最终就续租办学、租赁占用费、装修损失等问题形成共识,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各方不约而同起立鼓掌,既是为案件峰回路转、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感到欣喜,亦是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着力保护营商环境、尽职尽责为民服务由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