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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法院顺利实施首例生猪财产保全

时间: 2019-04-08 10:23 来源: 南漳法院

图②:向张某送达财产保权裁定.jpg

在案件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保全财产的情况,我们知道汽车可以扣押,房产可以拍卖,银行存款可以冻结,但是遇到家养生禽呢?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就实施了一次特殊的财产保全。    

鄂州某猪业公司与湖北省南漳县九集镇的张某就委托养猪合同产生纠纷,于321日向南漳法院提起诉讼。因生猪已界出栏期,考虑到生猪多喂养一天各类成本随之增加,养殖风险也增加,同时也担心张某将生猪变卖转移财产,该公司向南漳法院申请对其委托张某喂养的生猪进行财产保全。    

南漳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收到保全申请后,考虑到此案保全物品属于鲜活产品,综合案情采取了特殊的保全措施:扣押近700头生猪,由鄂州某猪业公司处理,所得价款提存到法院,案件判决后,再决定这笔款项的去向。    

为确保转移这批生猪的每个环节都公正、有序、无误地进行,南漳法院分管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涛组织该院民二庭、法警大队干警开会制定详细计划。行动当日早上8点,陈涛带领民二庭全体人员及数名法警来到张某的养猪场,并向鄂州某猪业公司详细询问了装车、过磅等一系列事宜。由于承办法官提前与张某沟通,向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常识以及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张某十分配合法官的工作。准备工作就绪后,930分,鄂州某猪业公司工作人员开始将生猪装上车。待一车装完,民二庭法官及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家属一同来到过磅中心,将装有生猪的车辆过磅,过磅单一式四份,登记在案。直至下午5点,近700头生猪装车、过磅完毕。    

民营企业及养殖农户在市场经营中面临诸多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不仅要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养殖农户的损失。因此,南漳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因案施策,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及养殖农户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