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不尽抚养义务 法院依法判决履行
谷城一女子姚某未婚与他人同居生子后,外出打工不尽抚养义务,近日,谷城法院依法判决其抚养儿子至18周岁止。
大牛与姚某于2008年同居生活,不久小牛出生。同居其间大牛与小牛母亲姚某发生矛盾,姚某遂于2012年抛下不到3岁的小牛外出打工,与大牛自动解除了同居关系,并拒绝与大牛联系,亦不照看抚养小牛。小牛在没有妈妈关爱的日子里孤独成长。到了要上小学的年龄,小牛却因大牛在外打工未结算工钱而无法入学。眼见别的小孩都上学了,年幼的小牛整日眼泪汪汪。大牛见此情景,多次去找小牛生母姚某协商,请求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均遭拒绝。
谷城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此案后,快速送达、快速开庭,多次进行庭前、庭后调解,采取多种方式试图感化小牛母亲姚某,告知其即使是非婚生子,也应对小牛尽抚养义务,姚某仍执迷不悟,最终未能接受调解意见。
为保护小牛的合法权益,谷城法院城关法庭依法判决姚某从今年7月起,按月支付小牛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