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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游戏账号非法谋利 谷城一男子获刑又处罚金

时间: 2017-01-12 10:36 来源: 谷城法院

通过钓鱼网站盗窃“襄阳某游戏”账号,故意将游戏币输给他人,窃取他人财物。日前,该案犯获刑又处罚金。

2015年12月谷城男子牛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名叫“轻舞飞扬”的QQ网友,后由“轻舞飞扬”负责制作“襄阳某游戏”等钓鱼网站,牛某负责登陆钓鱼网站后台盗取游戏客户的游戏账号及密码。2016年3月9日15时57分,牛某通过钓鱼网站盗取谷城文某的“襄阳某游戏”账号和密码。后牛某在网上与“襄阳某游戏”银商王某联系后,约定由王某帮助牛某将游戏币卖出,收取30%的费用。同日16时25分,王某在“襄阳某游戏”网站恶意将文某游戏账号内的7260万游戏币价值3630元输给呢称叫“金牛”的银商,“金牛”向王某支付宝转账2200元,王某扣除660元费用后,通过支付宝向牛某支付1540元,牛某获得赃款1540元。2016年3月9日晚上,文某用手机上“襄阳某游戏”时无法登陆,即致电客服网站,发现有人盗取其账号,账号内7000余万游戏币被他人盗取,价值3500余元,遂报警。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牛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