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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盗卖古树桩获刑

时间: 2016-03-28 08:59 来源: 谷城法院

男子违反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管理法规,非法收购古树桩,日前被谷城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五棵古树桩。

2010年到2013年,被告祝某平无证经营苗木,分别从宜昌、神龙架等地,共出资2万余元收购野生紫薇树桩5棵,运至谷城县石花镇苍峪村四组移栽在其租用的田里。谷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将该树桩予以扣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五棵野生紫薇树桩树龄分别为166年、115年、185年、186年、196年的各一棵,均为古树。其中,166年树龄的野生紫薇树已死亡,其余四棵均已成活。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祝某平违反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管理法规,非法收购古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