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襄阳两案例入选!
2023年,襄阳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省委“降本增效”要求和市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狠抓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为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积极力量。近日,湖北高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襄阳法院两起案例入选,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湖北某国际贸易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其中股东傅某原有出资25万元,增资974万元。傅某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向国际贸易公司转款999万元,国际贸易公司向傅某出具了《股东投资确认书》。
2021年5月,国际贸易公司债权人湖北某电气公司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傅某在未实际出资的974万元范围内对国际贸易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个人银行账户原有资金仅万余元,其出资999万元均来源于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江某的转账,江某的资金又来源于国际贸易公司或江某实控公司的转账。傅某的出资进入国际贸易公司账户后,又被迅速转入江某或江某实控公司的账户,全部出资款项的转入、转出形成闭环。襄阳中院认为,傅某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其与江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傅某和江某循环使用同一笔资金增资,违反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有关规定,该虚假出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023年2月,襄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傅某在未出资的974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国际贸易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严守法人财产独立原则,依法规范股东滥用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维护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相互独立、责任相互分离、产权结构明晰的现代企业结构,是规范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弘扬诚实守信经营法治文化的基础。本案是较为典型的债权人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胜诉案例。襄阳中院依法严格审查股东增资资金的真实来源,准确判定股东虚假出资行为,明确虚假出资的法律后果和股东应负的补充赔偿责任,既维护了公司利益,又保护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规范投资者依法投资,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具有示范作用。
基本案情
老河口市某物流公司在当地属于支柱型民营企业。2021年5月,该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授意员工陈某伪造相关文件资料,先后参加2014、2015年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物流资金共计800万元。肖某、陈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起诉。肖某被羁押后,物流公司多个项目停滞,经营困难,员工失业。2021年5月,谷城县法院受襄阳中院指定管辖审理该案。经谷城县法院审慎评估,案发后,肖某、陈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企业主动、全额退缴物流资金,涉案企业符合适用合规监管情形。2022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批准对物流公司启动合规监管;同年6月,两个月合规考察结束后,物流公司经评议验收合格。谷城县法院最终判决对两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涉企案件合规审查改革是湖北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着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推动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有益探索。本案中,谷城县法院联合检察院在案件审判阶段开展刑事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给予涉案企业“改过自新、脱胎换骨”的机会,企业最终完成了管理不规范、诚信经营观念不深入等8项具体问题的整改,同时围绕合规风险点健全完善了各类合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14项,设立合规风控办公室、选聘专业法律顾问,重大项目立项时主动咨询第三方合规机构,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企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后,新增资产价值约1.5亿,解决当地千余人的就业需求,年纳税额从100万元增长到300余万元,企业负责人在湖北省法治民企建设现场交流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涉企案件合规审查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惩治与保护并举,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最终达到挽救企业重生、规范行业发展、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目的,助推企业管理规范化、治理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