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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李群星副院长到枣阳法院调研司改及民商事审理工作

时间: 2016-03-08 10:14 来源: 枣阳市人民法院

 

3月3日至4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到枣阳法院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襄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秋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雷涌泉及省高院审管办、民二庭有关人员参加调研。 枣阳市委书记陈东灵、市人大主任郭泽林介绍了枣阳法院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及服务企业有关工作情况。

3月3日下午,李群星副院长一行视察了枣阳琚湾法庭,详细了解了施行立案登记制及司改后案件受理、审理情况,现场查看了科技法庭运行管理、审判流程网上监控等情况。详细询问了法庭干警工作、生活情况,并与他们亲切交谈。在法院机关,参观了枣阳法院各个审判法庭,对法庭信息化建设给与了充分肯定。

3月4日上午,枣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俊庆全面汇报了该院司改试点中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及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后,李群星副院长对枣阳法院司法改革、破产案件审理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近年来,枣阳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特别是司法改革和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这与枣阳法院党组一班人坚强有力、团结一心是分不开的。

李群星副院长强调,一是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履行好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按照李静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上的讲话精神抓好落实。二是要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抓好改革的落实。枣阳法院抓的实,成效初步得到显现。要坚持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这个不能动摇。司改的检验标准要实现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下一步要牢牢抓住司改这个牛鼻子,把工作推向深入。三是要抓好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要认识到这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既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又是我们工作的亮点,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积极参与的指导思想;要处理好立案登记制和破产案件立案的关系;已经受理的破产案件要坚持多重整、少破产的原则;对这类案件要注意培养队伍,同时要研究破产案件的考核。

襄阳中院王秋隆院长要求枣阳法院要继续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特别是在司法责任制的完善上,要探索总结出更加切合实际的工作经验。要全面深入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要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形势下,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切实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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