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离婚案件疑点重重,法官为此远赴广州

时间: 2017-05-17 15:42 来源: 南漳法院

近日,南漳法院城关法庭两位法官周末不远千里远赴广州,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案件经过

原告曾某与被告秦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1991年8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现均已成人。

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双方已分居7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原告曾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起诉离婚,因被告未到庭且无充分证据法院便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17年4月1日原告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秦爱民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电话联系被告时,被告提出自己多年以来独自一人抚养两个儿子直至成年,原告应支付两个儿子的抚养费后才同意离婚。

秦法官将法律文书按被告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后,送达回执上是他人代签;被告寄回的答辩意见上“同意与曾某离婚”,这简单的几个字竟有三个错别字,且寄件人也不是其本人,秦法官再与被告联系时电话无人接听,疑惑重重。经与原告联系后得知被告有些字不会写,是原告写好后让被告抄写的,这让法官对离婚是否系被告的真实意思就更疑惑了。

达成意见

离婚纠纷系身份关系的诉讼,一旦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秦法官在深思熟虑后,立刻联系原告,第二天下午便与冯小平法官一同前往广州寻找被告。

经实地调查后,秦法官得知被告在广州韶关一隧道工作,其与原告虽同在一个城市打工,但两人平时互不联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

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所谓“鸡毛蒜皮无小事”,看似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若处理不当就会如“蝴蝶效应”一般,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处理感情事、家务事要把握每一个细节,尽可能地洞察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充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双方在心平气和、深思熟虑的状态下做出自己最真实的决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息诉宁诉”,不给法律和家庭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