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因座位起争执,樊城两男子一人 轻伤,一人获刑
在公交车上因座位问题发生争执,襄阳两名男子竟大打出手,导致一人轻伤。日前,樊城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2018年1月14日下午,宋某带妻子及两个小孩乘坐50路公交车回家,上车后,因空位较多,四人占用了三个座位。过了几站,许某上车了,看到宋某的孩子坐了一个座位,便要求其把座位让出来,遭到小孩的拒绝。于是,许某大声讽刺宋某不会教育孩子,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并进行拉扯。厮打中,宋某用拳头打击许某的头部,后两人被车上其他乘客拉开。
经鉴定,许某被伤及头面部,致颅内出血,综合评定构成轻伤一级。受伤后入院治疗15天,共花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4023.13元。同年5月19日,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许某的经济损失是由于宋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应当由其进行赔偿。许某言语不当对本案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
遂判决,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许某的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4023.13元,90%由宋某承担,剩余10%由许某自行承担。
这起案件中在车上厮打的行为十分不可取,确保安全是行车的前提,车辆的安全行驶关系到车上人员及道路其他使用者的安全,希望大家在乘车时互相之间多一些尊重、包容,这样才能创造和谐社会,保障安全出行。